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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合作联盟科研组织与协同研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秉承“优势互补、强强合作”的原则,充分融合创建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合作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合作单位的优势研究力量进行系统性的建设,凝聚一批优秀的科学家和团队,培养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研究人才和团队,发展先进、全面、独特的实验技术和研究方法,为开展中医药研究提供深厚的技术积累和强大的技术支撑。

  第二条 联盟根据科研发展规律,建立相对独立的科研考核、科研奖励和科研评价制度。

  第三条 成立科技专项委员会,保障中心学术决策科学规范,统筹联盟的创新科研活动。

  第四条 联盟各研究平台(基地)主任确定科研创新任务,安排平台内研究工作,协调平台运行。平台根据研究目标和重点任务,下设若干动态创新研究团队,协同攻关。

  第五条 创新研究团队是基本的科研组织形式,它以重大科研项目为载体,以人员交叉流动融合为保障,坚持实质性协同攻关,打破人事关系限制,优化资源配置,共享基础科研资源,实施项目负责人制。创新研究团队成员应包括一定数量的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并且承担具体的研究任务。

  第六条 联盟科学研究发展计划分为中长期科学研究规划和年度科研计划。中长期科学研究规划立足于联盟开展协同创新的目标和任务,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要求编制。年度科研计划是分解和落实中长期科学研究规划的具体措施,须依据中长期科学研究规划编制。联盟中长期科学研究规划和年度科研计划由主任联席会议提出,经理事会论证通过。

  第七条 联盟的研究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和项目负责人制。联盟与项目负责人(重大项目为首席专家)签订科研项目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各方应签订责权利分配协议,并留联盟备案。项目负责人对研究进度、经费等全面负责,并按聘任协议的要求接受联盟组织的考核。

  第八条 科研项目经费纳入联盟年度预算,根据使用经费来源不同情况进行管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制度执行;属于社会捐赠用于科学研究的经费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

  第九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科研项目完成的科研成果,应署名“创建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合作联盟”,知识产权属联盟所有,联盟高校可共享并优先无偿使用。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有关条款的修改,由联盟理事会审议后通过。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联盟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