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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合作联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创建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合作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将以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为重要任务,以参与单位的相关专业为基础,以建成中医药人才高地为目标,通过不断汇聚国际知名专家学者、搭建多元化创新实践平台、创新教育教学培养模式、加大培养经费投入、打通基础研究与临床实践的复合交叉培养环节,培养具有领导力、创新力、实践力、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

  第二条 人才培养层次包括本科生(实验班)、研究生(含硕士和博士)两个层次,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二章  培养模式  

  第三条 推动联盟成员单位课程设置和人才培养模式方面的改革。开展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的全面合作,强化教师互聘、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学生互派、开放图书馆、开放实验室和教学基地等领域的深度合作,提升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四条 以学术培养为导向,坚持“一个中心、三个结合”:以人为本,始终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兴趣爱好;坚持课内与课外相结合、基础理论与临床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第五条 推进硕士研究生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的改革,选拔具备科研创新能力的研究生进入联盟协同创新中心联合培养,在研究生名额分配上,对中心采取倾斜政策;加强联盟各单位间的交流,互相推荐一定数量的学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现优秀生源的校际交流。

  第六条 充分利用联盟各单位的优质国际资源,通过暑期学校、交换生、联合培养等方式,分期、分批将学生送到国外一流大学和科研院所学习和交流,使学生能有更多机会尽早进入科学前沿,接触和从事高水平研究。对派出进行中长期学习和交流的学生制订详细的学习计划,并由导师监督指导实施过程,以确保学习交流的效果。

  第七条 完善研究生综合评价和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创新能力和重大产出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改变单纯以论文为主的考核评价方式,注重科研成果的国际学术影响力和原始创新,以及解决国家重大需求的实效。   

  第三章  资助与奖励  

  第八条 建立完善的奖、助体系。根据中心学生的表现,对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要学术成果、创新业绩的学生进行奖励;设立专项支持基金,支持学生的专业研究、社会实践、国外交流学习和科技竞赛等;指导并帮助学生申报项目,积极吸纳国家和社会资金支持学生的创新实践。

  第九条 根据学科发展和研究生培养需要,设立研究生协同创新基金,重点资助面向科学技术前沿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项目,为具有创新能力的拔尖人才培养提供经费保障。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十条 联盟搭建联合培养基地,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学生严格遵守学校和基地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如违反规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并有权终止学生在基地的后续培养。

  第十一条 学生的学籍管理、学位管理和党团管理及生活管理等由学生所在单位负责,基地只负责学生的教学管理、毕业管理和为学生搭建联合培养平台,并配合各单位做好学生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在联合培养期间所做出的科研成果、申报的专利、奖项等由学生、基地和学生所属高校共同拥有。

  第十三条 学生管理经费将由基地和学生所属高校共同承担。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十四条 成立教育专项委员会,具体负责开展创新型本科生、研究生培养的方案设计、相关服务和协调工作,确保创新型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有关条款的修改,由联盟理事会审议后通过。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联盟理事会。